四川两县禁止私熏腊肉 官方回应:为了应对大气污染
子飞 2023-11-23 10:29 962 浏览 0 评论
近日,四川巴中市通江县、南江县发布通告称,城区禁止私自熏制腊制品,熏制腊肉、腊肠等需送到指定的集中熏制点。通江县一集中熏制点的公司仅熏制“限于在该公司购买的肉制品”,被指打卖肉广告。
11月22日,极目新闻从通江、南江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,出台该规定是为了应对大气污染防治,兼顾环保和用火安全。两地多个集中熏制点负责人均向记者表示,集中熏制要收取加工费或材料费。
两县禁止私自熏制腊制品,指定多个熏制点
11月15日,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巴中市环保局、相关街道办、新区管委会,发布了《关于在通江县城区集中熏制腊制品的通告》。通告表示,“随着熏制腊制品高峰期到来,熏制产生的烟尘将污染空气,影响市民生产、生活,并存在火灾安全隐患。为尊重传统、方便市民,同时保护生态环境、保障熏制安全,根据有关规定,禁止在县城区农贸市场、居民小区院内、楼道、阳台、屋顶以及岩坡旁、路边、河沟等非指定地点熏制腊制品;禁止在县城区内擅自搭建腊制品熏制设施;县城区腊制品实行定点集中熏制。”
通江县的通告中还公布了两个集中熏制点的地址和电话,其中一家注明“熏制限于在该公司购买的肉制品”。通告还提到,凡违反本通告的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》依法处理。妨碍执行公务的,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依法处理。通告公布了指定的熏制点及电话,另附有举报电话及相应的处罚措施。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11月20日,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届发布了《关于县城区内禁止熏制腌腊制品的通告》,与通江县相似。通告表示,严禁在城区范围内熏制腊制品,即城区范围内的居民、企事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等,不得在住宅区、商业区、工业区等公共场所(包括公共道路、居民小区、阳台、屋顶等场所)擅自设置、搭建临时设施熏制腌腊制品;凡需熏制腌腊制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可到春场坝市场、红四门市场、佳达市场、南河郦景市场腊货熏制收集点,与熏制业主协商具体熏制事宜;凡未在指定地点熏制腌腊制品的行为,执法人员将予以劝导、制止,对拒不改正者,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119条规定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。
22日,通江县、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均向记者证实,上述通告属实。
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通江县有一部分人居住在农村,日常家里会生火做饭,顺便就把腊肉、腊肠熏制了,也有城区的居民会把肉送到村里的亲戚家熏制。但一部分住在城区的居民,曾出现过在楼顶搭棚子熏制腊肉被举报的情况。今年,该规定首次在通江县实施,刚开始推行时有一部分人不习惯,会慢慢引导。
该工作人员表示,该通告主要是面向城区居民,有熏制需求的居民可将肉送至熏制点。例如巴中牧业设备比较齐全,不会强制买卖肉制品,“毕竟是为了保护环境。”
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称,城区居民若需要熏制腊肉、腊肠等,必须送到指定的熏制点,不得私自熏制。该规定主要是为了应对大气污染防治,“市里多个县区都有这样的规定。”